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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南省農業廳關于印發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(GSP)現場檢查驗收督查辦法的通知
來源:本站 作者:admin 日期:2010/12/16 瀏覽次數:6029
(六)獸藥GSP檢查員的行為受各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、被檢查企業及社會的共同監督。
三、申請與受理
(一)申請獸藥GSP檢查驗收的獸藥經營企業,應當符合以下條件:
1、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獸藥經營企業;
2、企業法人下屬的獸藥經營企業;
3、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獸藥經營實體。
(二)申請獸藥GSP檢查驗收的獸藥經營企業,應填報《海南省獸藥GSP檢查驗收申請書》,同時報送以下資料:
1、《獸藥經營許可證》、《工商營業執照》復印件(新成立的獸藥經營企業除外);
2、企業人員情況一覽表;
3、企業質量管理組織、機構的設置與職能圖;
4、企業經營場所和倉庫的方位示意圖及內部平面布局圖,經營場所和倉庫的產權、租賃合同等使用證明復印件;
5、企業經營場所、倉儲、驗收養護等設施、設備情況表;
6、企業獸藥經營質量管理制度與獸藥記錄樣表目錄;
7、企業實施《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》和《海南省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實施細則》的情況報告;
8、經營非國家強制免疫獸用生物制品和進口獸藥的企業,還應當按照《獸用生物制品經營管理辦法》和《獸藥進口管理辦法》的規定,提供相應的資料和證明文件。
(三)企業填報的《海南省獸藥GSP檢查驗收申請書》及上述相關資料,應詳實、準確,不能隱瞞和謊報。
(四)獸藥經營企業將檢查驗收申請書等資料報所在地的市、縣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進行審查。對獸用生物制品經營企業檢查驗收申請書等資料,所在地的市、縣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進行初審,并簽署意見后報省農業廳。
(五)市、縣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應在收到企業上報檢查驗收申請書等資料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報資料的審查,并填寫受理通知書及時通知申請檢查驗收企業。
(六)審查中對檢查驗收申請書等資料中有疑問的,受理部門應一次性通知申請企業,要求企業在7個工作日內予以說明或補充資料,逾期未說明或未補充有關資料的,予以退審。
(七)市、縣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在發出受理通知書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報告省農業廳,7個工作日內由省農業廳按照“同地回避、專業搭配、實行保密”的原則,從檢查員庫隨機抽取3名以上(含3名)獸藥GSP檢查員組成省檢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