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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本修訂部分農藥和獸藥的殘留限量
來源:本站 作者:admin 日期:2010/12/4 瀏覽次數:1456
2010年11月9日,日本厚生勞動省發布食安發1109第1號通知,修訂部分農藥和獸藥的殘留限量:
1 根據食品衛生法(昭和22年法律第233號。以下簡稱“法”)第11條第1項的規定,設定農藥四唑嘧磺隆、氯甲酰草胺、環氟菌胺、螺甲螨酯、蚊蠅醚、ピリミスルファン、プロチオコナゾール、霜霉威、環戊惡草酮、1-甲基環丙烯、氟丙氧脲在食品中的殘留標準。
此外,關于根據上述規定設定了食品中殘留標準的農藥苯噠嗪鉀,此次刪除其在食品中的殘留標準。
2 根據食品衛生法第11條第1項規定,刪除獸藥雷復尼特在食品中的殘留標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