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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省畜牧食品局關于印發第一批獸藥試行標準轉正目錄的通知
來源:本站 作者:admin 日期:2010/12/1 瀏覽次數:3630
川畜食函〔2010〕465號
各市(州)畜牧食品(畜牧、畜牧獸醫、農牧)局,成都市農委,省獸藥監察所:
根據農業部第1435號公告的要求,現將農業部公布的第一批《獸藥試行標準轉正標準目錄(1)》(附件1,以下簡稱《標準目錄》)、《獸藥試行標準轉正標準(1)》(附件2,以下簡稱《轉正標準》),另發)、《四川省獸藥試行標準轉正生產企業目錄(1)》(附件3,以下簡稱《轉正企業目錄》)、《四川省需補充材料獸藥試行標準轉正生產企業目錄(1)》(附件4,以下簡稱《補充材料企業目錄》)、《四川省不同意獸藥試行標準轉正生產企業目錄(1)》(附件5,以下簡稱《不同意轉正企業目錄》)、《獸藥試行標準廢止標準目錄(1)》(附件6,以下簡稱《廢止標準目錄》)和《四川省注銷獸藥產品批準文號目錄(1)》(附件7,以下簡稱《注銷文號目錄》)印發你們,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自2010年7月30日起,列入《標準目錄》的標準升為正式獸藥國家標準,原同品種地標升國標獸藥標準試行標準同時廢止。同時,列入《標準目錄》的獸藥產品需按照《轉正標準》組織生產,實施監督檢驗。其中,2010年7月30日前生產的產品可在6個月內仍按農業部原發布的《試行獸藥質量標準》實施監督檢驗。
二、列入《轉正企業目錄》的我省獸藥生產企業的獸藥產品批準文號繼續有效;列入《補充材料企業目錄》的我省獸藥生產企業要自2010年7月30日起,停止生產相關獸藥產品,并于6個月內按規定向農業部獸藥評審中心辦公室提交補充試驗材料,逾期未提交或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,注銷其獸藥產品批準文號。
三、列入《廢止標準目錄》、《不同意轉正企業目錄》和未在規定時間內申請標準轉正的我省獸藥生產企業,其相關獸藥產品批準文號一并列入《注銷文號目錄》。其中,《注銷文號目錄》中“廢除依據”一欄標注 “A”的,屬于標準廢止而注銷文號;標注“B”的,屬于獸藥試行標準已轉正,但相關企業提交的標準轉正資料不符合規定要求而注銷文號;標注”C“的,屬于獸藥試行標準已轉正,但相關企業未在規定時間內申請標準而注銷文號。
四、自2010年7月30日起,列入《注銷文號目錄》的獸藥產品停止生產。六個月后,該類產品不得經營、使用,違者按假獸藥處理。
五、省獸藥監察所和相關獸藥生產企業要認真執行《轉正標準》,嚴格按農業部第1435號公告和本通知要求進行生產、檢驗,確保獸藥產品質量。各地畜牧獸醫管理部門要加強監管,認真清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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